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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最后一天,黔南交警一直在路上…

黔南交警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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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五一”假期的最后一天,届时将迎来返程小高峰,人流、车流剧增。为确保返程道路安全畅通,黔南公安交警全力做好返程高峰期交通安保工作,站好假日疏堵保畅最后一班岗。





交警救助群众事迹


娃骑行上路,幸亏被交警及时发现!


5月3日17时许,都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勤交警巡逻至剑江大道北段十中路口时,发现一名小男孩独自骑着平衡车在马路穿行,十分危险,且又在下着毛毛细雨,为避免发生意外,执勤交警迅速上前了解情况,起初,小男孩不愿意回答执勤交警的问题,还想继续前行。

在执勤交警多番安抚、询问下,小男孩才说出实情,原来当天小男孩和母亲一起出门购物,但购物结束后,与母亲发生矛盾便“赌气”独自骑行回家,随后,执勤交警带着小男孩回到家中,但由于其母亲还在回家途中,家中只有其姐姐,便将小男孩交给其姐姐看护,同时电话告知其母亲要加强对小孩的看护,一定不能让小孩独自骑行上路。



货车侧翻,交警快速响应救援


5月3日22时10分许,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六大队接110报警称在兰海高速麻江往广西方向1517公里400米处有车辆侧翻造成道路拥堵,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由于降雨量较大,路面有积水,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与大面积拥堵,民警立即在都匀北闸道口设置警示提示区并对后方车辆进行渠化分流至都匀北站下站,待现场管制完成后,立刻对驾驶员展开施救。

经询问得知,报警人罗某驾驶桂B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当日沿兰海高速公路麻江往广西方向行驶,22时5分许行驶至该路段时注意力不集中加上天气正下大雨路面有积水导致驾驶车辆发生侧翻,车上货物散落于快速车道,造成道路拥堵,驾驶员受轻微伤。

随后应急救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对散落物进行清理,吊车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


黔南交警结合返程交通流量、辖区路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强化警力部署,开展路面巡查,严查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大面积拥堵,有效预防全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护航“五一”节假日返程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01

5月5日凌晨0时许,驾驶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274mg/100ml)在都匀市洒金谷路被都匀交警查获,目前已按照程序对驾驶人进行抽血化验。

驾驶人即将罚款1000元、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拘役的处罚。


02

5月4日20时58分许,黎某猛驾驶一辆号牌为贵J67**5的小型轿车在独山县麻尾镇南华路鑫海宾馆路口200米处被独山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14mg/100ml,达到醉驾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5月4日14时26分许,彭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龙里县014县道(青岩至贵定县平伐)45公里500米处,被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通知彭某某于15日内到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04

5月4日22时24分许,袁某向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罗甸县龙坪镇湖滨大道玉都大道路口处被罗甸公安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袁某向存在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5月4日12时许,兰某驾驶一辆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瓮安县珠藏镇人民政府门前路段处时,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通知兰某于15日内到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06

5月3日15时57分,驾驶人吴某某在都匀c025坝甲线(坝固—甲登)1公里150米处坝固大桥路段被都匀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后经查实。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300元罚款、驾驶证记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7

5月4日13时47分,驾驶人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长顺X968县道摆所至代化24公里100米(小地名:落水洞)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长顺警方依法对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机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上道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罚款520元。


08

5月5日12时5分许,驾驶人吴某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长顺C084代化至打细公路0公里200米(小地名:斗麻)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

依据相关法律,吴某妹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超员驾驶被长顺警方合并处以罚款450元。


09

5月4日16时54分许,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贵J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都县x996大河至基场200米处路段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和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220元的处罚。


10

5月4日16时30分许,黔南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高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兰海高速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小轿车停靠在超车道内,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的后方也并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执勤民警立即开启警报器,警示后方车辆、前往查看,还没等执勤民警走近,该车就驶离了,见此情况执勤民警决定跟随该车查明情况。哪知刚开出一分钟左右发现该车又停在超车道上,执法人员刚下车,该车又马上驶离了,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决定监护该车,并通过鸣笛喊话要求该车驾驶员就近下高速接受检查。


当执勤民警询问驾驶员梁女士为什么在高速公路超车道停车时,梁女士的回答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原来趁着“五一”长假,这几天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就想上高速去荔波小七孔旅游。在行驶过程中,她就接到老板打来电话,手忙脚乱之下,索性就停在超车道上接电话。

对于梁女士的这种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据悉,梁女士在此之前已经受到扣3分的处罚;现又在高速路随意停车将面临罚款100元记9分的处罚;已累计12分,最后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了梁女士的驾驶证。




尽管假期即将结束,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在继续。黔南交警将站好最后一班岗,为五一假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用实际行动诠释“五一”劳动最光荣。



— THE END —




审核/曾黔宁

校对/黄兴

编辑/杨媛元

来源/都匀、龙里、罗甸、瓮安、长顺、三都、高速三、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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